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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磅!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对外公布2019年前三季度全区检察机关主要业务数据
2019-11-27    来源:    作者: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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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-11-27

    2019年1至9月,全区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,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,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,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“讲政治、顾大局、谋发展、重自强”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,全面协调充分履行“四大检察”职能,各项检察工作创新发展。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:

一、刑事检察业务  

    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情况。全区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4534人,同比上升53.2%;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1726人,同比上升29.6%。提起公诉7414人(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起诉),同比上升39%;决定不起诉(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)472人,同比下降28.6%。其中:

    对普通犯罪和重大犯罪共批准逮捕4196人,同比上升53.1%;不批准逮捕1549人,同比上升26.1%。提起公诉6964人,同比上升41.5%;不起诉418人,同比下降13.3%。  

    对职务犯罪共决定逮捕33人,同比上升57.1%,不逮捕1人;提起公诉57人,同比上升7.5%。  

    对经济犯罪批准逮捕305人,同比上升54%;不批准逮捕176人,同比上升69.2%;提起公诉393人,同比上升9.8%,不起诉54人,同比下降66.9%。 

    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侦查情况。全区检察机关共对司法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立案侦查5人。 

    司法救助情况。全区检察机关共受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92件。办结84件。已救助89人,发放司法救助资金101.4万元。

二、民事检察业务  

    民事生效裁判监督。全区检察机关共受理不服法院生效民事判决、裁定、调解书案件447件,同比上升7.2%。审结后提出抗诉39件,同比持平;法院同期审结30件,改变原判(含改判、调解、发回重审、和解撤诉)22件,同比下降8.3%。审结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8件,同比上升52%,法院同期裁定再审15件,同比上升50%。  

    民事审判活动监督。全区检察机关共受理法院民事审判活动违法案件483件,同比上升17.2%;审结提出检察建议409件,同比上升17.2%;法院同期采纳352件,同比上升51.7%。  

    民事执行监督。全区检察机关共受理法院民事执行活动违法案件405件,同比下降10%;审结提出检察建议334件,同比上升4.4%;法院同期采纳253件,同比上升25.9%。

三、行政检察业务  

    行政生效裁判监督。全区检察机关共受理对行政判决、裁定、调解书监督案件50件,提出抗诉1件,提请抗诉4件。  

    行政审判活动监督。全区检察机共受理行政审判活动违法案件17件,同比上升70%;审结提出检察建议17件,同比上升112.5%;法院同期采纳17件,同比上升466.7%。

    行政执行活动监督。全区检察机共受理行政执行活动违法案件31件,同比上升24%;审结提出检察建议31件,同比上升55%;法院同期采纳检察建议20件,同比上升81.8%。

四、公益诉讼检察业务 

    全区检察机关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16件,立案635件。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90件,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5件。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526件,食品和药品安全领域84件,其他领域25件。启动诉前程序599件。提起公益诉讼27件。 

    通过办案共挽回被损毁国有林地190.32亩;挽回、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32.491亩;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4.6公里;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406.62亩;保护被污染土壤190.68亩;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2493.896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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